- · 中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2020年学术交流会召开 打造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深度融合平台[12/23]
- · 《中国矿产地质志·中国矿产地分省图集(2020)》正式出版[12/22]
- ·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部绿色发展研究院成立[12/21]
- · 国新办举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新闻发布会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12/18]
- · 自然资源部与国际地科联签署谅解备忘录[12/18]
- ·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周学东一行到我局调研[12/17]
- · 中国地质调查局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2/17]
- · 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召开巡视“回头看”动员部署会[12/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太宽河等5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4 13:58: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山西太宽河、吉林头道松花江上游、吉林甑峰岭、黑龙江细鳞河、贵州大沙河等5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健全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上一篇:习近平: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万众一心 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下一篇: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